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3年1月10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2023年起,在我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行权、实事求是,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征集项目、严格筛选项目、民主审议项目、差额票决项目、全过程监督项目、科学评价项目等工作方式,进一步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科学、更富成效。
三、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坚持普惠性、公益性和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提请审议、组织实施等工作,充分听取并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市人大常委会要将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年度监督计划,通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及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全程监督。对进度严重滞后的民生实事项目,适时启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年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市人大代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等履职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到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之中。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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