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来源:央视新闻)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这也不难看出国家对学生身体素质教育的重视。
可是有不少人也心存疑惑,既然学校已有体育老师,再设置“教练员”,是否多此一举?二者的工作内容又是否存在冲突?其实不然,教练员和体育老师的关系,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针对学生身体素质锻炼的有益补充,体育老师的专业范畴更偏向于全面性和综合性,而教练员则更为细化,专注于某一竞技体育的细分领域。
同时,《意见》也指出,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这一点,也为校方选择“教练员”指明了方向,就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例如,校园内偏爱足球的学生多,学校也不妨考虑是否可以为学生专门设置一个足球教练员岗位。
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教练员”岗位呢?可以鼓励退役运动员去竞聘“教练员”岗位,发挥专业所长,这一举措,不仅能保障学生体育锻炼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也能给退役运动会二次就业的机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体育老师是凭“教师资格证”上岗的,因此地方体育部门也要做好对退役运动员的教学培训工作,专业技能是一回事,教得好又是另外一回事,相关部门得统筹做好思想政治、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才能契合校园的教学水平。
回归本土教育事业,校方也应充分发挥“本土优势”,例如,琼中女足成绩斐然,对于想要设置“足球教练员”的学校,也不妨综合全面考量,鼓励更多退役女足球员,进入校园竞聘岗位;琼山中学的排球项目令人瞩目,也长年将此项目作为优势招牌,那么该校就可以考虑聘请退役排球选手,一方面训练成果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伯乐”挑到“好苗子”。
综上所述,《意见》的出台对于学生的体育锻炼具有积极意义,也希望各校园认真重视,让文件更好地落地实施。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鼓励学生朝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文化课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学生身体素质的培育,也不可忽视,唯有多方协同才能保障学生在体育和文化课上齐头并进。(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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