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海口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小美(化名)称自从与被告大壮(化名)结婚以来,家庭日常开支等费用均由小美负担,被告大壮不仅从未对家庭承担任何开支,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第三者和非婚生子的生活费、抚养费等,在此情况下,无法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等问题,为引导和督促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未如实申报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在以往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同时,部分离婚纠纷案件涉及财产类型较为复杂,标的金额较大,为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法院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对于逾期未报或遗漏申报的当事人也难以进行规制及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制定,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