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公示
1.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名单将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拟录用人员要签订录用协议。拟录用公示期满,签订录用协议者不得放弃拟录用岗位,违约者按录用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3.公示期间,如有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公示期间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出现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培训上岗
1.录用人员按时参加上岗培训,培训期间表现将纳入试用期考核内容。无故不参加上岗培训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在美兰区属学校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面向海南户籍或本区在岗编外人员(即临聘教师)设置的乡镇学校招聘岗位定向招录的人员,须在乡镇学校服务满 6年(含一年试用期)。
3.试用期不服从区教育局和学校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服务期内,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调离本区的申请,否则按违约处理,需按聘用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具体条款详见聘用合同。随军调动的,经教育部门审议认定后可免赔违约金。
5.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办理入编
拟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注:新招录教师以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报到时间为准计发工资,并作为正式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时间。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美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二)联系电话:区教育局0898-65321276(符老师)
(三)监督电话:区人社局0898-65374379
附件:
2.海口市美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考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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