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时代新风新貌,海口市妇联决定启动寻找推荐2023年海口市“最美家庭”活动,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和参与。
一、推荐时间
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2日
二、推荐方式
通过社会公开征集,以自荐、他人举荐或组织推荐等形式进行
三、推荐类型及标准
重点推荐家庭成员应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清正廉洁、绿色环保、移风易俗、心系国防、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助人为乐、书香润德、教子有方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10类型家庭。
(一)清正廉洁“最美家庭”。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崇德向善、崇俭尚廉等方面切实发挥清廉典型示范作用,受到群众普遍认可的家庭典型。
(二)绿色环保“最美家庭”。有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和节能环保意识,树立“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坚持勤俭节约,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用品,坚决执行“限塑令”,减少白色垃圾污染。不抽烟、不劝烟,劝导身边人不吸烟或主动戒烟,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烟,积极参加控烟宣传活动,支持无烟环境建设。同时,常态化绿化美化净化家庭环境,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坚持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
(三)移风易俗“最美家庭”。带头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不铺张奢华、不盲目攀比,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反对封建迷信,不听信、参与、传播封建迷信思想,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支持民族团结,坚持与各种邪教组织作斗争,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四)心系国防“最美家庭”。全力支持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为部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弘扬拥军爱国传统、支持国防建设。
(五)创新创业“最美家庭”。积极向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积极学习使用各类实用技术,在遵守诚信准则、践行诚信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通过合法经营和务实苦干实现增收致富,并且致富不忘本,能带领周边人共同致富。
(六)诚实守信“最美家庭”。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七)助人为乐“最美家庭”。倡导社会公德和奉献精神,常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致力公益、扶危济困、乐于助人,践行雷锋精神,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守望相助,遇到难事,邻里之间热心帮助。
(八)书香润德“最美家庭”。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参与传家训、立家规等家庭文化活动;重视家庭教育,有“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家庭阅读氛围浓厚,家庭成员因读书在事业创新、学业创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九)孝老爱亲“最美家庭”。孝敬老人,爱护亲人,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积极参与敬老志愿服务,主动帮助孤寡、贫困、残疾、高龄和空巢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尽一己之力为老人奉献爱心,让老人实实在在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十)教子有方“最美家庭”。家长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的教育方法,关爱尊重子女,用丰富有效的教育手段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注重言传身教;子女品行端正、孝敬父母,学业、事业有成。
四、推荐条件
(一)原则上在曾获得区级“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廉洁家庭”等典型家庭中择优推荐;在市级以上或行业系统中荣获“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中挖掘推荐。
(二)对已经获得过省、市级“最美家庭”和全国“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称号的家庭不再重复推荐。
(三)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参与非法、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8.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9.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要求
(一)填写表格。填写《2023年海口市“最美家庭”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023年海口市“最美家庭”简要事迹汇总表》(见附件2)、《2023年海口市“最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3),《2023年海口市最美家庭成员政审表》(见附件4),另附800字的家庭事迹材料以及推荐家庭政审材料。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二)提交照片。每个推荐家庭需提供3张jpg格式的家庭生活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三)提交家庭视频。每个推荐家庭需提供mp4、mov格式的家庭视频材料,规格不小于1920×1080像素,时间3—5分钟,每段视频配100字左右的说明文字。
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邮箱(hks68722861@haikou.gov.cn),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海口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滨东二街7号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3号楼2032房)。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海口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曹栋、姚捷:68722861,
13876767834,186898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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