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强保障
深化重点领域清廉建设,推动清廉海口全域共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确保顺利推进,让各项实施意见在海口落地生根?
《实施意见》从打造责任共同体、注重工作实效、加强督查考核、突出示范引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打造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的责任共同体;各牵头单位要及时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将清廉建设落实到最小“单元”、最小“颗粒”;加强对清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形成“明责、督责、问责、考责”全链条工作闭环。
同时,为推动《实施意见》落细落实,市纪委监委配套出台了《关于强化监督责任保障清廉海口建设纵深发展的工作意见》和《2023年度监督推动清廉海口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以“1+2”制度文件固化清廉海口全域共建格局,建立了明责、督责、追责、评责的监督闭环,把清廉建设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分别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以高质量监督推动清廉海口建设全域深化、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清廉海口建设开局良好的基础上,为突出制度集成创新,今年我市出台了清廉海口建设“1+2”制度文件,组成清廉海口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度框架,实现了清廉建设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为推动清廉海口建设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形成清廉海口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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