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3日消息(记者史子杨)5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事项试点实行承诺即入制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详细介绍“承诺即入制”审批程序和一般程序许可审批流程,进一步落实海口市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
《办事指南》指出,“承诺即入制”审批非强制执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承诺即入制”审批。对于不选择“承诺即入制”审批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一般程序许可审批,并实施“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其中,申请人办理“承诺即入制”审批试点事项时,应按办事指南中“承诺即入制”的要求,自愿作出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选择一般程序许可审批的,实行“零跑腿”“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让申请人不需要跑腿就能办成事。
《办事指南》明确,对于已被正式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长期停产的、近三年内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或正立案查处的,以及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申请人,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或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差的企业(具体依据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发证,延续换证,许可范围、生产条件变更等许可时不得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
为防止冒用他人名义套取许可证的行为,采取“承诺即入制”审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到场,并查验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也可采取远程视频验证等便民方式,以确保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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