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舞蹈班送照相机”“买名酒送高品质汽车”“买车还送车”……近期,各类商家开启“6 · 18”大促销,各种宣传推广令人眼花缭乱。记者发现,在不少商家发布的广告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之类的说法频繁出现。(来源:新华社)
长期以来,因“最终解释权”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例如说,在餐厅消费,团购了现金叠加券,结账时,店员却表示无法使用,得按原价买单,并强调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办理了健身卡,预存了一定金额,但在后续服务中,消费者想退款剩余金额,却遭到店家拒绝,认为最终解释权归该店所有。
如此案例不在少数,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各地因“最终解释权”相关说明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近300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十年涉及“最终解释权”的纠纷案,也超过3700起。
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真的有效吗?法律人士介绍,从法律上来说,尽管商家可以对其所拟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但商家并无所谓的“最终解释权”,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最终解释权”无效,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根治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行为,既需要加强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法治教育,又要形成示范警示作用,让商家不敢用、不能用“霸王条款”,同时也鼓励消费者在遭遇权益侵害时,有“说不”的底气和能力。
线上消费时,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商家聚合平台应当落实平台责任,设置“敏感词”或“关键字”,尤其是商品发布的广告、推文、格式合同内涉及“最终解释权”类的霸王条款,进行智能风险提示和屏蔽,系统清理平台要严格筛查各类涉及“最终解释权”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线下消费场景,多涉及“最终解释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汽车用品销售、美容美发、食品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商家和平台涉“最终解释权”违法行为日常巡查,对于存在主观恶意利用“最终解释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公布典型案例。同时,也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强化维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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