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教育厅向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告知书
不得以“一对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为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巩固“双减”前期治理成果,严防学科类培训反弹,近日,省教育厅向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告知书,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双减”工作中,共同营造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以及夏令营、研学旅行、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全面应用监管平台,预收费须全额纳入监管,指导和协助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停止线下售课、收费等行为;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恶意涨价,不得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收费,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教育厅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宣传引导,不得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宣扬“暑期最可怕”“暑假是第三学期”等错误概念,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宣传炒作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不得在中小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要规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暑期前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排查,暑期营业期间每2小时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要以零容忍态度即查即改,切实抓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