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凭借互动强、更新快、传播广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然而,一些网络“大V”通过蹭炒热点、“标题党”、编造虚假事件等方式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进而牟利,滋生出不少虚假、有害信息,扰乱网络空间正常秩序。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纠纷,判决被告周某某通过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8月3日《工人日报》)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层出不穷。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不难发现近年来,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呈不断增加态势,侵权人中不乏网络大V、知名博主。从“蜡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到疫情防控期间谣言满天飞、防疫专家被网络恶意抹黑等,网络谣言已成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毒瘤。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能成为“新闻发言人”。一些网络大V为了夺人眼球、牟取利益,通过制造猎奇信息,发表极端言论,甚至断章取义、添油加醋,挑动网民情绪,引发网络骂战,进而引发网暴等负面效应。该行为已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也间接造成了司法、公安、信息等资源的浪费。
正是因为网络大V的社会影响力,其不实言论传播速度快、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因此,网络大V对于信息的审核应负有更高的义务,对于言论的表达和评价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有悖公序良俗。话语权,意味着公信力,也代表了更高的社会责任感,作为网络大V,更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正确发挥自媒体时代“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环境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协作。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整治“自媒体”乱象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彰显国家打击“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决心。下一步,网信办、工信、公安等部门还将加强对网络大V的重点管制,依法建立完善严格的常态监督管理机制,给网络大V戴上法治笼头,引导网络大V增强自律意识,恪守底线,同时也将提高造谣违法成本,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公示。相信通过各部门、平台的联合行动,多管齐下,引导网络“大V”履行社会责任,给社会注入正能量,引领和带动健康多元的网络文化发展。(蔡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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