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灵活便捷、通勤方便,电动车颇受民众喜爱。然而,与之相伴的是部分民众自觉性差,骑行不愿戴头盔,在交通事故中未能有效保护头部,这也引发民众广泛讨论。为减少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海口警方自本月18日起,至年底开展“戴头盔、平安行”交通安全守护行动,代号“亮盔行动”。
骑行电动车自觉佩戴头盔,理应成为大众通勤的交通安全共识。可现实中,却有部分骑行者不以为意,殊不知,危险隐患就隐藏在侥幸心理的背后。数据表明,自2016年起,我国电动车肇事事故连续多年增长,电动车事故占非机动车的75%,伤亡人数也在逐年上升。有测试显示,在时速10公里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与路面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头部损伤指数)值高达1756.3;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为235.8,是轻微擦伤程度。由此可见,佩戴头盔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时的伤亡率,也是保护骑乘者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及措施。
纵观近些年,海口交警每年都会开展“戴帽”安全检查,为的是长期督促民众,让戴头盔成为骑行的“标配”,这不仅是交通安全需要,也是交通法规的有益倡导。从实际成果来看,大部分民众也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可日常生活中,少数人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例如,无交警查岗的路段,不戴头盔;夜间交警下班了,也不戴头盔;在城乡结合部,更是无所谓,放飞自我。
细究不愿戴帽的“少数派”心理,理应不外乎以下几点:一、认为电动车和自行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车速慢,戴头盔多此一举;二、电动车出厂有限速装置,即使不慎摔倒,也不会发生多大伤情,并对自身骑行技术很有信心;三、个别偏激的民众认为,是否佩戴头盔是个人行为,就算受伤,伤的也是自己,交警执法实属多此一举。更有甚者认为,凡是打着“为你好”“为你着想”等旗号出台的政策,大多背后有利益驱使,要么是执法者“吃回扣”,要么是厂商为了卖头盔......抱有以上想法的民众,假若换位思考,开车不系安全带、车辆随意超载等,都可理解成个人行为,倘若交警部门放任不管,民众能安心上路吗?我国《道路交通法》对于上述行为,都明确写入法律法规,这就是民众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不仅是为了保护个人,更是为大众利益着想,那就更不能“任性为之”了。
对于民众而言,我们应该看到,“亮盔行动”的目的不在于“罚”,“教”才是最终意义,要让道路安全意识内成于心、外化于行。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虽是阶段性的,但整治成果却有利于纠正问题,并引导交通秩序向好发展,产生良好的宣教效应。当下,骑行戴头盔,也不止于“戴不戴”,而是“戴什么”“怎么戴”,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回应民众的疑惑,例如,网购的头盔是否能佩戴?未标有3C的头盔,能否骑行上路?要以更细化的落实、更悉心的服务,回复民众所关切的话题。
骑行佩戴头盔,保护的是安全,点亮的是文明。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电动车对于民众通勤的作用,以及长期存在的意义,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也应为自身的安全负责,更规范、更自觉地佩戴头盔,为守护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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