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展2023年引才奖励申报工作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奖励200万元
日前,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公告》,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明确引才奖励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等内容。根据《公告》,2023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包括高层次引才奖励申报及协议引才奖励申报。
申报对象
高层次引才奖励申报对象为用人单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和人才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个人(指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
协议引才奖励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
申报条件
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可申报高层次引才奖励,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应正常在职在岗。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双方签订引才协议或服务合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次年申报期开始时仍在岗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于次年引才奖励申报期内申请协议引才奖励。
奖励标准
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每年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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