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
养老服务和照料护理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0元和60元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且未享受特困人员失能护理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等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
根据《通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本人或委托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补贴实行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
此外,养老服务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均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符合申领养老服务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照料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补贴。既符合申领照料护理补贴的,又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由申请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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