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地方法规,对执法依据、各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来源:海南日报)
随着社会走向多元化和鼓励个性化,像文身这种彰显个性的符号,容易受到年轻朋友的追捧。对年轻人而言,如何打扮自己是个人自由,但是文身低龄化的现象,值得社会关注。
在新闻中常看到,“因花臂,入学遭拒”“因文身,进厂打工受阻”等案例,这都是文身影响日常的鲜活案例,本次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列入法案,也标志着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正式将未成年人文身“拒之门外”。
青少年不同于成年人,他们的思想三观及身体发育,还尚未成熟。可文身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会使皮肤受损,还易造成皮肤发炎或疾病传播。同时,在公共场合露出大面积的文身,也容易遭致非议,受到校园和社会的异样眼光,在潜移默化中,对青少年身心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爱尝鲜,追求新奇,张扬个性,通过文身去展示标新立异的一面,我们要在尊重、爱护未成年人的基础上,由家庭、校园、社会多方协作,正确引导未成年人认识文身的不良影响。
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尤其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要明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明令禁止为青少年提供文身服务,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其次,家庭联合校园要正确引导,作为未成年人的主要成长环境,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文身的动机和行为,应当及时劝阻,从长远利益分析,帮助未成年人意识到危害。同时,全社会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底线所在,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常态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正确地追求个性与美。(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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