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认定通过后最高奖励30万元
市科工信局近日发出通知,对修订后的《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市重点实验室须具备如下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科研助理不少于1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申请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近两年承担过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1项以上,依托单位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市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300万元;申请学科类市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申请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奖励30万元;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贴奖励。补助经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投入以及业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绩效支出经费等,不得用于与市重点实验室运营、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为1至2年,无故不完成筹建计划任务或筹建期满后3个月内不提交验收材料的,取消市重点实验室筹建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每两年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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