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桥三车追尾致1死案宣判
网约车车主获刑1年1个月
海口世纪大桥一交通事故致一奔驰女车主死亡案近日一审宣判,龙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网约车司机郑某燕有期徒刑1年1个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5日下午1时19分许,孙某淇驾驶贵J牌小轿车沿世纪大桥从南往北在第二车道行驶,行至世纪大桥南端75号路灯附近时,未保持安全距离,与薛某华驾驶的奔驰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下车查看,未按规定及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识。约莫4分钟后,被告人郑某燕驾驶琼A牌网约车载乘客由第三车道经第二车道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追尾碰撞贵J牌小轿车。此举造成站在两车中间的薛某华被两车挤压当场死亡,孙某淇和网约车乘客受伤。
民警接到郑某燕报案后到达现场,郑某燕当场向民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认定被告人郑某燕承担与孙某淇、薛某华之间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淇、薛某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淇承担与薛某华之间车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薛某华无事故责任。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郑某燕有期徒刑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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