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位家长发觉四年级的儿子整天郁郁寡欢,先是借故头晕、肚子痛请假,之后干脆说,学校太压抑了,不想去。家长一再追问,儿子坦承:课间十分钟不让出教室,除非上厕所、接水。有同学提出想出去玩,老师就说:“你要呆在教室里。”“作业写完了吗?”孩子觉得很紧张、很累。(来源:上观新闻)
印象中,学生时代的“课间十分钟”总是充满了欢声笑语,同学们玩弹珠、翻花绳、踢毽子,甚至是丢沙包,玩得不亦乐乎,结果回到课堂上,老师还会批评:该把心收一收了!玩得太野,怎么静得下心来学习!可话虽如此,记忆中的老师还是很鼓励同学们活动的。
光阴似箭,时光荏苒,现如今却发现,有不少小学禁止学生们“课间十分钟”外出活动,不能去操场、不能上下楼,甚至不能离开教室,上厕所也得打报告,否则老师会批评教育,这是何等的荒谬?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学校顾虑学生们的安全问题,多项案例表示,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校方往往承担了“无限责任”。教育专家指出,这一系列争议的缘由是,学校责权边界的模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责任:事故发生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发生后要尽到通知和救助的义务。可现实中的多项案例,校方或多或少都会承担责任,所以本着“防患于未然”的敏感态度,校方干脆就限制课间十分钟外出活动。
如此“简单粗暴”的做法,其实对学生身心是有危害的。多项研究表明,非结构化运动,即自由、无组织的运动比结构化、有组织的运动对中小学生更为重要。充足的户外运动和自然光照则是预防近视的关键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在学业和工作中,都强调“劳逸结合”的缘故,因为科学的劳作方式,是需要间歇式放松身心的。
一方面是“校园安全立法”和“相关责任认定”的缺失及盲区,另一方面是学生课间活动的基本需求,两者之间,应该如何把握好平衡点?有关专家指出,应该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维度中,大部分校园安全事故是可以通过教育防范去避免的,老师应该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优化和补充“校园安全立法”顶层设计的同时,校方也应积极探索更为高效合理的“课间十分钟”,例如说,针对课间十分钟太短,监管老师人手不足等问题,是否可以缩减“前后”两个课间活动时间,暂定为走廊休息五分钟,然后将相加得来的十分钟,加入到“中间”那堂课的课间活动去,如此得来的“二十分钟”,就可以组织学生到操场去活动,让他们跑跑跳跳,挥洒下汗水,释放过剩的精力,又或是开展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所以说,“课间十分钟”可以做许多有意义的事,也可以强化安全教育意识,具体该怎么做,应该由学校努力协调,积极探索与尝试,而非简单粗暴地限制学生们活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活动,关注广大学子们的身心健康。(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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