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红城湖“鳄鱼出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专业队伍的介入下,鳄鱼很快被“抓捕归案”。经专家分析,该鳄鱼可能是人为放生湖中,属于违规饲养、禁止放生物种。
据了解,该鳄鱼为暹罗鳄,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南亚地区,在海南、广东等地也有饲养,以鱼类为食,也吃两栖、爬行及小型哺乳动物。从现场图片看,被抓捕的鳄鱼,还只是个“宝宝”,体长不足1米,奶凶奶凶的,但是成年暹罗鳄体长可达3米,在国外也有多次伤人记录。
面对外来物种入侵事件的抬头,值得有关部门警惕,也为公众饲养“异宠”敲响了警钟。去年,全国多地频发的“鳄雀鳝”事件,就令人闻之色变,凶猛的鳄雀鳝在淡水中几乎没有天敌,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异宠风潮的兴起,为“野蛮放生”埋下了隐患。个别朋友喜欢饲养“冷门动物”,例如,黄金蟒、鳄雀鳝、食人鱼、鳄龟等,尽管饲主对外声称“它们很温顺,不会伤害人的”,但是多项法律明令禁止是不争的事实,况且大多异宠还自带攻击性,也可能携带病毒、寄生虫等潜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则规定,非法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为“外来物种入侵”“野蛮放生”等行为划下了红线,但是有关部门也得未雨绸缪,从多项环节中加强监管。一是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细则;在监管机制上,也要建立从海关、公安、物流、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全链条打击和防范外来入侵物种;二是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等违法行为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帮助公众了解这些行为的危害性,让生物安全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此外,据相关报道,当前通过线上渠道购买“异宠”的非法交易较多。因此,电商平台需守土有责,对从事相关交易的商家有针对性地跟进与完善审核流程与违规惩戒机制,消费者也需树立生物安全意识,抵制买卖野生动物,物流公司要利用高科技扫描等方式,识别包裹内的活体生物,真正做到监管不遗漏一死角,防患于未然。(冯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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