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可举报 最高罚款3万元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办法》指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展“生鲜灯”试点改造工作,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目前,全市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实现灯具更换全覆盖。
“生鲜灯”事虽小,却连接了千家万户的菜篮子,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积极响应政策,自查、更换“生鲜灯”,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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