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公开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符合条件的将给予奖补
市住建局近日发布的《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后不影响现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影响消防安全等。
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保障措施、职责分工等六个方面。明确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充分协商、公平合理、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市场运作”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等原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为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成本的 50%且不超过 15 万元/台。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相关手续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业主单位在组织编制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将加装电梯内容一并规划设计。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持材料向市资规局各区分局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资规部门审查通过并依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批复手续。实施主体授权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向区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提出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审批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中已经规划有加装电梯规划设计内容的,由辖区资规部门容缺审批。业主达成一致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向所在社区申请,由社区组织公示无异议,再由实施主体向区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审批。对已经依法办理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小区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条件,不得阻挠施工、破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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