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逐步过渡实施新政策
《通知》将考生的初中学籍和就读年限要求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资格条件之一。在2022年、2023年省属中学、海口市“省一级学校”已实行单列计划基础上,从2024年起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合理调节控制有海南户籍无海南学籍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比例,力争用2至3年时间过渡到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实施。
接下来,全省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严格户籍、学籍管理基础上,强化各部门综合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共享筛查作用,建立和完善户籍、学籍、社保等联审联查机制,以及入学、转学、就读、考试报名审核、资格检查和抽查,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考试报名造假”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入学招生行为。同时,为落实好教育部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要求,各市县将加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普通高中学位,确保全面实现属地招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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