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亚市吉阳区安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仁开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谋取私利等问题。2015年至2021年,董仁开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先后2次非法转让共计14.35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私宅及生产经营,个人获利199.5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民私宅报建审批工作中为非本村人员在安罗村合作建房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34.1万元。董仁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董仁开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六、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陈考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才光等3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力问题。2019年8月,在李才光的引荐之下,陈考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李小强、第九村民小组组长李永生在明知高某某挖塘养虾会破坏耕地的情况下,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违规将耕地发包给高某某。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李才光未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某某挖掘水塘、建设铁皮房等破坏耕地的行为,致使陈考村第一村民小组的11亩耕地、第九村民小组的32亩耕地遭受破坏。2023年10月,李才光、李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六起典型案例表明,当前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有的在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中不作为、乱作为,有的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有的违规插手项目建设“捞油水”,有的借征地拆迁“发横财”,有的将集体“三资”视作“自留地”。严肃查办上述案件,充分彰显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零容忍”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乡村振兴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有力有效举措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党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与开展基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检视整改结合起来,紧盯产业发展、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集体“三资”等问题多发环节,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持续深化以案促教、促改、促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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