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4条措施确保创新药械通过审评审批后与医疗保障等制度有效衔接,促进“三医”联动和协同发展,加快通过审评审批创新药械上市使用,促进海南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措施》提出,建立新批准创新药械进入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同时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机制,备案后即可收费。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外,鼓励医疗机构和创新药械企业在采购平台自主议价。
并提出对具有临床突破性价值,治疗费用较高的创新药械和医疗技术,探索建立基于证据的有条件支付(CED)模式,支持和鼓励患者使用创新药械,用支付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措施》还明确,加强与国内、国际医疗保险的合作与衔接,提升创新药械可及性、可负担性,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医疗需求。
此外还提出优化对创新药械采购的管理。对一类重大科技创新转化新药,以及国内首创或属于重大技术创新,诊断治疗罕见病、老年人多发疾病、专用于儿童、临床急需的,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直接挂网采购,实行阳光挂网服务主动承诺,明确服务内容、操作路径、办结时限和咨询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新产品迅速应用于临床。
优化审批时限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挂网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同时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对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企业申请创新药械挂网、医保编码赋码、申报纳入医保目录、参加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工作,建立“医疗医药服务业务对外接待日”“面对面”对接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常态化咨询服务,对我省创新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或参与医保药品谈判给予更多的扶持,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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