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了海南省地方标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过程,推动食堂管理企业主动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了解到,《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省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规范》明确了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零租赁”等基本原则,规定了学校食堂管理企业的基本和优先条件、人员和管理体系要求,提出了学校应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业,规定了校企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要求。同时列举了企业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企业管理不当等学校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为海南省学校食堂开展委托经营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依据。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规范》的宣传培训,共同推进《规范》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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