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我市日前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自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当前,海口各医药企业以“开年就开跑”的使命感和“起步即冲刺”的精气神,开足马力全力冲刺首季生产“开门红”。图为在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生产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生产车间一派繁忙景象。记者 苏弼坤 摄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
《措施》提出,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并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新药项目,给予临床研究费用补贴。其中,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最高奖补1000万元。
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方面,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取得2类和3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取得批件的次年,该品种的年度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方面,经海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高端医疗设备,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资助,单个产品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产品金额3%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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