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近日发出通知,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今年4月30日。
《办法》要求,申报主体为在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须提交所需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办法》明确,开展企业研发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对获批立项实施且顺利通过验收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开展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对获批立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入驻高新区并运营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在支持国家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支持专利池建设、支持园区企业牵头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具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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