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安全顺利进行,海南省公安厅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24日0时至3月29日24时,实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枪爆等危险物品”)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4日0时至3月29日24时,严禁在我省海口、三亚、琼海、定安、万宁、陵水、文昌行政区域内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一切实弹射击、爆破作业活动。同时,停止向省内运入枪爆等危险物品。
二、本通告所称的枪爆等危险物品,“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规定的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三、因特殊情况在临时管控期间需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的,由运达地市、县公安局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四、对未经批准,在临时管控期间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开展实弹射击、爆破作业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批准在临时管控期间内运输枪爆等危险物品的,启运地公安机关要监督枪爆等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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