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和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起草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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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严禁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4-04-13 11:22

日前,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和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起草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

《办法》明确,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电动自行车严禁停放在村(居)民自建房内,确需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灭火器、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住宅小区或自有用地范围内的简易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免批清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法》规定,停充场所应与其他民用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停充场所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小于2米,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既有建筑的停充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车库、架空层,确需停放的,应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不开设门、窗、洞口进行完全防火分隔。

停充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材料,宜以每30辆电动自行车或20米为最小防火单位,通过不低于1.2米的实体墙或其他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分散布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应至少设置1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办法》要求,停充场所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排烟设施和灭火器等设施设备;应具备定时充电、充满或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电气线路应暗埋或穿绝缘套管或线槽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

《办法》明确,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的厂家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擅自拼装、改装;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飞线充电”,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汪训波] [编辑: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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