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鹤 摄
做调解工作时,我们时常听到当事人义愤填膺的声音“绝不调解,不是钱的事”。深入探究下去,往往钱没到位。诚然,有的时候确实不是钱的事。
我第一次打电话给申请人王总监谈庭前调解时,他态度坚决,不容商量:“不接受调解,别浪费大家时间。不是钱的事,我只想公司留案底。”
询问原因,他直接挂断电话。劳动者该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公司有案底,影响公司长远发展。这激起了我的好奇心。
过往调解经验告诉我:被申请人应该是一家经营不错的公司,毕竟那些朝不保夕的公司,相比眼前的真金白银更愿意透支未来的信用风险。古人有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总之,无论何种原因,公司一旦有所畏惧,调解工作成功了一半。
果不其然,公司总助接听电话后,连忙表态:“王总这案子,公司愿意调解,他要的赔偿金我们给,只是经济补偿不能给了!”
如此爽快的公司,我不禁暗喜:申请人总共两项仲裁请求,一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二要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申请人既要“2n”又要“n”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支持不了。
按情理,公司作出一个解聘行为,要么违法,要么合法,违法支付赔偿金,合法根本不涉及赔偿金问题,所以员工不可能既得赔偿金,又得经济补偿。按法律,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涉及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有没有找申请人谈过?”我问总助。
“王总一概不接公司电话。仲裁员,辛苦您帮忙联系王总。”
作为居中调解的推进者,我过滤不利调解的信息,隐瞒申请人执意不调解的态度,走到案件背后,寻找申请人不愿意调解的原因,对症下药解开申请人心结,实现案件调解的最终目的。
谈话中,总助告诉我,王总监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总是同窗好友,大学毕业两人合伙创立这家公司,张总管理公司,王总监负责技术,随着公司日益壮大,两人关系也越发微妙,王总监不时发出离职养老的言论。张总认为王总监居功自傲,我行我素,视公司规章制度不顾;王总监认为张总独断专行,过河拆桥,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的是员工,审批流程需遵守的也是员工,他作为公司二把手是领导不是员工。前不久员工大会上王总监又迟到,张总点名批评他,两人话赶话吵了起来,张总一气之下说要开除王总监,成全他离职养老。王总监哪受过这气,当场摔门而出,随后一周没去公司上班,再然后公司就收到应诉通知书了。
原来有这层关系,我提出我的想法,总助经过请示,采纳了我的建议。
两天后,我再次电话联系王总监,开始组合信息:“本来不想耽误大家时间,但你们张总打电话来说和解的事,我觉得你有知情权。”
王总监讥讽道:“我没听错吧?日理万机的张总会有时间亲自过问?这么久,我可没接到他电话。”
王总监的回应再次印证了我的推测。
“兴许他用的是公司座机。”我继续我的话题,“他说你是他最要好的朋友,读书时共用一个碗、同睡一个窝,一起创业又吃了很多苦,他很珍惜你们之间的兄弟情……”
王总监打断我:“那些都是过去的事了。”
我反问道:“过去的事通通不作数了?”
“那你说,他要把我当兄弟,会当着那么多人开除我?”
“公是公,私是私,工作和情谊本来就不该混为一谈,人家诸葛亮还挥泪斩马谡。再说,你自己没有一点错?听你同学的意思,他不想你离开公司。如果我是你,我不会轻易离开公司,谁赶我走都不行,那可是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
电话那头一阵沉默。
我继续说:“你慎重考虑下。过几天开庭,你同学会过来。”
“你确定他会来?”王总监不可置信地问道。
“我确定。”
因为张总来开庭,是我向总助提的建议。
开庭那天早上,发生了“一笼包子和一杯豆浆”的故事。“没吃早餐吧,吃饱了才有力气。”张总递给王总监一袋小笼包和一杯豆浆。
王总监很诧异,但还是接过早餐,惨然一笑:“记得上回你给我带早餐,也在法庭,那时我们坐在原告席上。”
“公司成立第一年,对方欠我们合同款。”张总回忆道。
王总监补充道:“那可是公司一年的收入。”
“你的胃病就在那时落下的。”
王总监轻轻笑了笑:“你也没好到哪里去,急得满嘴溃疡。”
张总走过去,坐在王总监身边,眼睛布满了红血丝:“回去上班吧,技术公司可以没有总经理,但不能没有技术总监。”
后面的事不说,大家也知道了,王总监撤回了仲裁申请,回公司继续当他的二当家。
年轻的总助问我:“你怎么知道张总一来,王总就会回去?”
“借用史铁生的话,一个拿死说来说去的人,以我的经验来看,其实并不是真的想死,而是还在渴望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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