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举办体育赛事最高可奖200万元
为了推动更多的赛事主办,近日,省旅文厅制定了《海南省关于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举办体育赛事最高可奖200万元。
该细则规定,在支持额度方面,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含)或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5万人次(含)或参赛人数不低于6000人(含),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1.8万人次(含)或参赛人数不低于7000人(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10%,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同时,奖励的支持范围是,符合海南自贸港体育发展需求,符合海南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发展方向,可有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
有申请意向的单位原则上在办赛前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复核等流程后,申请单位可于赛事结束后在“海易兑”平台提交奖补申请,严格按照材料申请提供第三方赛事评估和审计报告等材料,省旅文厅完成评审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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