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17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
二、删去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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