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今起施行
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
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连日来,省司法厅组织力量深入省国资委、海口市政府、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地举行法规推介会,用“送上门”的法律服务,更好推动法规顺利施行。
据悉,《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三十一部自贸港法规。《规定》全文共27条,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原则下,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着重在临时仲裁、名册外仲裁员选择等内容进行了变通和创新。
尤其是,《规定》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等亮点做法,不仅能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同时也丰富了商事争议解决工具箱,推动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达到了新高度,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支点。
法规推介会上,企业普遍对“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表示关切。对此,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仲裁方式,在国际社会中普遍存在并被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所认可。
相比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尤其在国际海事等领域,更是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根据《规定》,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都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除了对临时仲裁规则、收费标准、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选择等作出了规范,《规定》还明确,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依法审查裁定和执行保全措施,根据申请对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给予协助;临时仲裁涉及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撤销、执行等司法审查案件,由海南自贸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请到海南,临时仲裁等制度可帮您!”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海南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扶持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同时,加强与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引导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和相关法律服务主体入驻海南自贸港中央法务区,并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海南仲裁公信力,推动仲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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