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连片池塘改造项目(含美丽渔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连片池塘改造要求》和《海南省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要求》。
为推动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规定,对实施面积1000亩以上的标准生产型池塘升级改造项目给予2000元/亩,单个项目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含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对实施面积1000亩以上的美丽渔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5000元/亩,单个项目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含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奖补资金支持项目为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竞争性评选的连片池塘改造项目(含美丽渔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养殖合作社、养殖主体及其联合体等;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或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拨付两种方式。
连片池塘
是指包含养殖池塘、必要的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等在内的养殖集中区域,面积在1000亩以上
美丽渔场
是指通过对1000亩以上的连片养殖池塘开展改造和提升,实现养殖场区环境和生态条件优化提升、池塘设施设备更加完善、尾水处理设施更加完备、生产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打造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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