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鹤 摄
我们常说,每个劳动者背后有一个家庭。很多时候,背后这个家庭是隐形的,抽象的。
小惠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家电导购员,月薪7000元,工作34天后,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为由提出离职。
她向公司递交《被迫离职通知书》的第二天,来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一同前来的有她老公和她怀里的孩子。走廊上,她孩子在哭闹、她老公在咆哮,她面无表情地贴墙而立,骨瘦如柴,头发散乱,眉尾下垂,眼神空洞,鼻翼宽大,嘴角凹陷,倒是怀抱孩子的双手特别有力量。
受理室工作人员把她的案件分给我时,说了一声这是“一家三口来立案的案子”。繁忙的工作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使我没能第一时间想起她,直到阅卷看见她身份证照片,才记起走廊上无助的她,但她的仲裁申请书,又使我模糊了她的神情。她总共四项仲裁请求: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13999元;二、支付拖欠工资7000元;三、支付加班工资7000元;四、支付拖欠工资的80倍赔偿金56万。这些金额的法律依据、计算方式,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几乎一笔带过。
尤其第四项仲裁请求,80倍赔偿金,我还是第一次见。这几年,我也算通览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着实没见过高达80倍赔偿金的依据。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这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浮夸风,犯了双方调解诚为贵的大忌,所以,在调解上,这案件被我判了死刑。
罗曼·罗兰在他的《米开朗基罗传》序中写道,“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便是注视世界的真面目——并且爱世界。”对待调解,我也有这样的英雄主义。
按以往惯例,庭前调解,我先打电话给申请人,了解申请人调解意愿和最低需求,再联系被申请人,对症下药、逐个攻破。可这次不一样,得向被申请人了解申请人。
我联系公司人事经理,围绕纠纷调处问题开展,谈话内容自然而然落到小惠姐的工作和生活。
“小惠姐离职我挺意外的,之前说过几天回公司签合同,结果没等到签合同,倒等来了你们的应诉通知书。不瞒你说,小惠姐是个很好说话的人,工作能力强,公司把她当储备干部培养。”
我惊愕道:“你没看仲裁申请书?”
“我猜是她老公要求的。”人事经理惋惜道,“很好的人,可惜搭上一个胡搅蛮缠的老公。她在我们店里上班,她老公去查岗,比我们督导还勤。有次没见着小惠姐,跟我们店员吵了起来。”
“你们最终签劳动合同没?”
“不是我们不签,是小惠姐没回公司签。”
“该签的合同必须得签,如果劳动者不签,你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我接着问,“有没有拖欠工资?”
“还没到工资发放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她上班超过一个月,应该付给人家。还有加班费呢?”
人事经理连忙否认道:“加班?没有的事,我们实行两班倒,门店又在商场里,想加班商场还要关门。不过,我听说,她下班宁愿待在店里,也不回家。这样不能算加班费。”
“宁愿待在公司也不回家?”
“窒息的家庭氛围真不如公司。仲裁员,你要想我们调解,关键在小惠姐老公,什么时候和她老公说通了,案子就调解成功了。”
既然调解工作的关键是小惠姐老公,那就抓住这个关键人物。我拨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接电话的人正是小惠姐老公。我有做好被拒绝准备,但我还是低估了他的摧毁力。一通电话,他全然自顾自地宣泄情绪,凭着占一定的理,满口脏话,气得我直想挂电话。
庭前调解不成,按流程等待开庭。
开庭前一日,我特意问人事经理要来小惠姐电话,提醒她,切记不要抱孩子参加庭审,孩子哭闹会扰乱庭审纪律。
所幸,开庭当日,小惠姐没带孩子出庭。庭上,作为当事人的小惠姐像个透明人,她的声音和身份彻底被她老公剥夺了。
从她老公傲慢的语气中,我知道了第二倍工资13999元的计算方式,月工资7000元乘以2,她老公觉得14000元中有4,不吉利,少要了一块钱。所谓80倍赔偿金依据,是她老公摸脑袋想了想,把原定100倍人为减到80倍。
我彻底放弃对小惠姐老公的普法,但还是想听听小惠姐的心声。
休庭后,我把她叫出仲裁庭,制止了她老公尾随。走廊上,我不言她不语,我盯着她,她仰视着天井,我们俩像坐在井里的两只青蛙。
“你知道你这案子,能支持多少吗?”
“三四天的第二倍工资和上班期间的工资。”
“既然你知道结果,还任由你老公胡闹?我们仲裁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你们可以维权,但不能乱维权。”我苦口相劝,“你离职前公司也没说不给你发工资,现在公司愿意给你工资和你应得的第二倍工资,调解了吧。别由着你老公胡来,自己劳命伤财。”
她冷冷地望着我:“我没办法,也没选择。”
说完,径自往仲裁庭方向走去。
我跟上她,试图改变她的想法:“你是妻子,是母亲,但也是你自己。这是你的工作,你可以作主的。”
“仲裁员,你不是我。”
她的话如同一记重锤,击中了我的心头。直至今日,仍不时回荡在耳边,提醒我:不要忽视那些眼睛看不见的、背后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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