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海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惠民便民、稳定有序、公平廉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全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即落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各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审核录取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片区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四)坚持便民惠民原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招生纳入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材料,强化共享数据,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审核录取,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9日至8月10日。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线下审核,8月11日至8月14日。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校学位。学校可联合街道(社区)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3.公示名单,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报名注册,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5.学籍备案,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五、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结合户籍、住房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永居身份证等);(2)适龄儿童少年有效停居留签证;(3)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当年度剩余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收回。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申请学位、同步审核录取、同步公示名单、同步报名注册、同步学籍备案。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
政策性直招。主要有两类:一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对口直升初中。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
随机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该类报名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月7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报名系统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至片区(或辖区内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8月11日至17日,未被公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市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校通过“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找该生,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补录。
七、教育优待及特殊群体入学
(一)教育优待入学
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
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详见附件1),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录取办法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录取办法执行。
公办学校入学办法如下:
(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
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育部门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相关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提供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原则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事项,社会关注,家长关切。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加强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管理和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区教育局是本区招生工作的主责单位,负责制定印发本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学校是本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入学审核录取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学校招生机构和招生人员的管理,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要求,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主动公开招生实施实施细则和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咨询服务和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机器管招生”要求,实现报名、审核、录取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三)做好教育优待及特殊群体入学保障。教育部门结合学位情况做好入学统筹保障。按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要求,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义务教育阶段面试招生、投递简历自荐招生等行为的学校,要加强前期监管,避免反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严重问题的学校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纪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区教育局和纪检派驻组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7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区各校阳光招生行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机器管招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官网、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本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纪检部门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教育部门、各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党员、公职人员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买卖学位”相关信息线索的收集,严密组织侦破和查处,严厉打击教育“黄牛”和“中介”,切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区教育局、各学校按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排查和优化现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确保科学性、规范性;增加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公众舆论,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平稳、有序。
(七)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招生期间美兰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及电话,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信访局1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政策咨询电话:65314979,监督举报电话:65237930,监督举报邮箱:mljyj@haikou.gov.cn。
附件:
1.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优待入学办理程序
2.海口市美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海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海口市美兰区2024年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5.海口市美兰区2024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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