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网传持“钓鱼证”禁渔期内可“合法”钓鱼?真相来了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4-07-29 11:51

在禁渔期,对捕捞活动是禁止或限制进行的。而最近在四川广安市邻水县,就有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获得了国家A级钓鱼证,而只要持有这个“钓鱼证”,禁渔期内就可以“合法”钓鱼。这是真的吗?真有所谓的钓鱼证吗?

今年4月19日,广安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网上有人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称自己获得了国家A级钓鱼证,并配文“兄弟们办证了没有,不要违法”的字样。这则视频立刻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警方发现,该钓鱼证监制部门为农业农村部,警方首先根据钓鱼证上的网址进行了查询,网站为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

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王胜:我们通过农业农村局关于办理钓鱼执证的查询,未有查询到相关的涉及全国性的钓鱼执证办证流程,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河流自然流域的钓鱼执证,办证是未有规定的。

由于广安河流属于长江支流,为配合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广安所有江河溪流天然水域禁渔,而4月刚好在禁渔期内。出于严谨,警方还是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王胜:我们通过电话也咨询了本地包括省一级的农业农村局的相关人员和部门,得到的回复是,自然流域是未有允许办理相关的涉及钓鱼执证的,特别是全国的更是没有。

根据相关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发布网络造谣视频的张某,并将张某带回审查。

出于炫耀心态 利用网络“模板”炮制谣言

面对警方的询问,发布视频的张某如实讲述了自己制作发布所谓“钓鱼证”的过程。张某说,他之所以炮制了这样一个谣言,其实就是想到网上炫耀一下。

最终,张某在网上发布的钓鱼证视频浏览量定格在1400余次,考虑到并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警方对张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柑子派出所民警 温雄志:他这个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为他的情节比较轻微,对他的处罚是罚款人民币两百元。

利用所谓“制证模板”制作“恶搞证件”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使用的制证模板,在今年4月左右,一度在网络热传。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人通过模板自行配上文字,制作出各种钓鱼相关的恶搞证件。

这款证件制作的模板,记者发现共被8万人使用过,记者翻看这些曾制作过的证件,发现有关钓鱼的相关证件,出现率比较高。如“钓鱼证”“钓鱼大师”等。警方也提醒网民切勿因为好玩,发布不实信息,成为网络谣言的制造者。

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王胜:利用网络模板制作钓鱼证的行为是个非法行为,属于编造或者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网警也友情提示,广大网民首先要遵守法律相关的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起底视频发布者炮制网络谣言套路

在禁渔期内发布自己拥有所谓的钓鱼证的视频,这样的行为扰乱了禁渔期内的正常秩序,影响十分恶劣。记者分析发现,网络博主张某造谣的套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先利用网络模板制作所谓“钓鱼证”,在网络传播、吸引眼球。

第二步,在证件上标注政府单位名称和网址,为假证背书,增加谣言可信度。

第三步,在视频标注文字中添加“不要违法”这样的字样,引导网友相信“禁渔期”持证可合法钓鱼。

通过层层炮制,吸引眼球、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杨玲]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