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杨鹤
南国雷公马,是个微信名。准确地说,是我一个当事人的微信名。
若不是清理微信朋友,看见对话栏添加朋友打招呼的名字,我不会记起他,雷子。
雷子是一家酒店员工,前前后后工作15天,先后担任酒店大堂经理、总经理秘书,入职时,总经理口头承诺月工资6000元,双方还没来得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雷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后因薪资结算与酒店发生争议,遂向我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酒店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
做双方调解工作时,雷子满肚子委屈,“既当秘书又当保镖,早接晚送,还陪逛街拎包提鞋,防债主翻墙跳车,24小时随叫随到。月入六千,拿命往里搭。为了大家体面,才写个人原因离职。结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都不给。”
或许出于雷子极为单薄的证据,或许出于调解就坐实了雷子所诉的事实。酒店一方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
调解不成,依法裁决。此时,“打官司”就成了“打证据”。雷子为了证明加班事实,仅提交了与总经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但聊天内容没有明确涉及酒店或者总经理要求他加班,且微信聊天记录已删除,截图无法与原始载体核对,根据《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酒店为了证明雷子没有加班,提交了员工钉钉打卡记录,雷子工作性质的特殊,几乎都是缺卡。雷子要求经济补偿的证据,正是“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通知书,现又没有证据证明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笔录,依法作出了一个不利于雷子的裁决书。
老实说,雷子不应出现在我的微信列表里。作为裁判者,“君子慎独”,既是保护当事人,也是保护自己。之所以通过他微信朋友验证,不是因为他再三要求,而是因为驳回了他所有仲裁请求。稳妥做好善后工作,亦是处理纠纷的重要部分。
如今过去两年多,昔日纷争早该尘埃落定。
我顺手点开雷子的朋友圈,在最近一个月可见的朋友圈里,他每天都发表“小论文”,记录生活的点滴。
许久未见如此热爱生活之人,反观自己,自惭形秽。忙碌,似乎成了不能诗意栖居大地上的最佳借口。
“您好,打扰您了,我是您与酒店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仲裁员,请问最终结果怎样?”
他秒回我:“仲裁员,您好,就是您裁决的结果。”
“您去法院起诉了吗?”
“没去法院。我现在在国兴大道的金融企业上班。”
时间推动着我们向前,过去的结果,对于今天的我们,不再那么重要。我赞许他:“跨行?太厉害了。”
“我本来就是学金融的,在上海浦发银行干了十几年,来海口想换个赛道,才去了当时那个酒店。”
“现在的工作,得心应手吧?”
“是的。人不能觉得自己好像什么都能干。”
“这是您尝试后的心得。”我发了一个微笑表情后,又回复,“如果没有先前的尝试,怎么知道现在的工作更适合自己?”
“仲裁员,您知道当时我为什么非要加您微信吗?”
“自然有您的理由。只是,如果当时支持了您的仲裁请求,我不会通过您的朋友验证。”我发送消息的同时,收到他的消息:“我一般觉得对方人很好,就想交个朋友,没有什么其他目的。”
我大吃一惊:“没支持您,人还好?”
“对呀,虽然您没支持我,但我觉得您是个好仲裁员。”
这突如其来的认可,使我陷入了自我怀疑。我扪心自问,绝对一视同仁,没有区别对待。尤其案件数量激增后,一以贯之“工厂化”办案,“标准化”调解、“规范化”仲裁。
“好在哪里?”
“比较正气。”
我没再回复他。我被十年前射出的那颗子弹,击中了眉心。
那时,我刚进法院。老庭长问我,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说,我想成为一个好法官,就是不知道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好法官?
老庭长闻言笑道:“谁来定义好?对当事人而言,你支持他,就是好法官;对律师而言,你说理说到他服气,就是好法官;对领导而言,你办案多信访少改判发重率低,就是好法官。”
我问:“自己呢?”
老庭长答:“一身正气,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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