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从保障范围、规划空间保障、用地用海要素供给、审批监管全过程等方面,明晰相关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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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供给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4-10-17 10:21

10月16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七场)——“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专场发布会了解到,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保障范围、规划空间保障、用地用海要素供给、审批监管全过程等方面,明晰相关政策和要求。

会上介绍,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是指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直接服务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流通、加工、仓储,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耕文化教育、农村休闲观光旅游、森林康养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用地用海,海南垦区相关产业项目也适用该政策。为加强工作衔接,由市县建立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项目入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区)初审、部门论证、入库备案、动态管理”流程实施。

《若干措施》明确,由市县农业部门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农村产业规模、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同时,为提高规划的灵活性,各市县可预留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作为规划机动指标,用于安排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农村产业项目,以“点位示意”或“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方式将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若干措施》加大用地用海要素供给,鼓励各市县在土地供给方式上探索创新,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探索实施“EOD+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稳定利用耕地,并明确相关激励政策。

针对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普遍规模小的特点,《若干措施》提出,市县可合理确定符合乡村地区特征的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同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海用岛审批的农村产业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需由市县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认定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对开发强度和规模进行监管。

在注重保障的同时,《若干措施》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底线,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市县要将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用海情况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全要素、全过程动态联合监管。

考虑到农村产业项目用地类型多样,为提高操作性,《若干措施》对农村产业项目用地进行分类指引,列举了4种用地类型,市县可以“对号入座”谋划项目;另对农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流程,明确项目入库、规划和用林用地办理程序。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黎越] [编辑:李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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