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批复明确,《规划》是海口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海口篇章。
到2035年,海口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2.8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5.96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7.79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规划》是对海口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批复指出,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海口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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