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28日。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以上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
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按存贷挂钩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调整至20%;
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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