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用水权交易工作又迎来新突破——乐东黎族自治县将1000万立方米的昌化江流域水“卖”给东方市。12月13日,在省水务厅的指导下,东方市政府与乐东县政府签订《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区域用水权交易协议》,根据协议,东方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乐东1000万立方米的区域用水权。
这是我省首单千万吨级跨市县区域的用水权交易,开创全省跨市县区域用水权交易的先例。
此次用水权交易,一方面,盘活了乐东县用水总量指标结余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缓解了东方市用水总量指标临时性短缺的问题,保障东方市年度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实现了水资源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有效转换。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完成用水权交易19宗,交易水量1369.89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38万元,用水权交易实现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维的转变。
我省用水权交易不断“开花结果”有供需层面因素,更有制度层面的原因。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权改革的部署要求,立足于把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出台《海南省用水权交易指导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更多形式的用水权交易,纵深推进水权改革见成效。
省水务厅水资源与节水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区域用水权交易丰富了用水权交易模式,打破行政界限,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跨区域用水权交易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我省将不断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逐步实现交易类型多元化,推动水资源从“闲置”向“增值”流动,形成“谁节水谁受益”良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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