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十四届海口市委第七轮巡察对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党委、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党委、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党委、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党委、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党委、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党委、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党委、市公安局美兰国际机场分局党委、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党委、市司法局党组、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等15个单位党组织的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
本轮巡察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市领导和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议,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
反馈指出,本轮巡察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最新部署以及党纪学习教育、“群腐”集中整治开展政治监督,巡察中发现:有的单位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深化平安海口建设抓得不够紧;有的单位协同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工作仍有短板,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单位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高;有的单位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抓得不够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单位落实政治建警要求仍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整改事项,“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分级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要举一反三,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针对本系统深化改革、管党治党、履职行权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点,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反馈强调,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要牵头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充分利用海口市“监督一张网”平台优势,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可视化、实时监督。市委组织部要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解决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巡察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推动巡察整改问题“颗粒归仓”。
此外,按照巡察对象管辖权限要求,本轮市委提级交叉巡察24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反馈工作由各区负责具体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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