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能力提升,近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办法》将于明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设立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根据知识产权业务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促进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金融普惠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办法》提出,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工作,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在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方面,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经营主体,每家给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地理标志展示中心建设,按中心年运营总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项目,培育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转化交易,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开放许可实施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办法》,支持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和示范单位,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万元、20万元的支持。
此外,《办法》还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对于按期还款完毕的企业,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实际贷款额2%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同一证券化产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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