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调解成功的第一宗涉外国人劳动争议案件,现在回想,它仍是我职业生涯中最恐慌的一次调解。
杨鹤 摄
当初,受理室工作人员移交案卷给我时,提供了四个有效信息:劳动者是法国人,不会说中文,也不愿意请律师;劳动者仲裁请求六项,提交的100多页证据大部分是英文,兴许还有法文;听说用人单位提起了反申请;双方之前进行过多次调解都没成功。
这些信息逐点归纳为:一是语言障碍;二是案情复杂;三是矛盾尖锐;四是调解难度大。
我硬着头皮接过那本厚厚的案卷,深感本领恐慌是最大的恐慌。受理室工作人员仍不忘打趣道:把它调了,让外国人见识下我们席仲裁员的调解能力。
对于调解,我的观念有过翻天覆地的转变。在大学课堂上,我是嗤之以鼻的,作为案件的裁判者理应用明确的法律规则去衡量对错,用诉讼的胜负来判定权益归属,而不是模糊原则的“和稀泥”,让法庭成了讨价还价的菜市场。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符合一个涉世未深的法科学子对法律权威的信仰。毕业后,我进了法院,从民事庭到执行局,看见太多当事人为了一个非黑即白的判决耗时几年,最终无财产可供执行,甚至叫嚷着打折卖判决书。
我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调解,这一被国际社会称誉的“东方经验”。尤其调解成功几个案件后,我愈加感受调解的魅力,它并非对法律和原则的背离,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融入了人性、情感和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它尊重每一个当事人的独特处境,不只是简单地判定对错,而是致力于修复破损的关系,寻求让各方都能接受的共赢局面。
如今,我早已成为调解的绝对拥护者和践行者,承办的案件能调尽调。但眼前这起涉外案件的调解基础,算是差到底了。
庭前调解,最适宜当面调解,情感沟通更直接、信息传递更准确、更易增强信任感;最忌讳莫过于电话调解,是骚扰电话?还是诈骗电话?被直接挂断电话或者被骂一通后拉黑电话,都是家常便饭。
我万念俱灰地瞅着案卷封面,脑海中不停闪过,“法国人,大陆法系,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社会契约论,西西弗神话”。原来熟知的法国人挺多的,尽管年代最近的是阿尔贝•加缪。自办理外国人案件开始,我发现语言障碍不是最大问题,语言只是工具,好比不同省份的方言。最大问题,源于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风俗习惯。
对法国历史和文化的相对熟识,给了我翻开案卷做庭前调解的底气。尽管《劳动仲裁申请书》就有十四页,中文用的还是仿宋四号字体、小四号字体、段落行距不到20。我吃力地阅读完整本案卷的全部中文以及部分英文,就花费了近一个小时。工作笔记记录了两页纸,画了一个思维导图,红笔标注了整段工作时间轴。通过梳理,基本了解了这起纠纷的前因后果以及双方争执点,在纷繁复杂的信息堆里,我抓住了那根足以撬动整个案件走向的“杠杆”,法国劳动者中国籍妻子的电话号码。
给他妻子打电话之前,我先打给了用人单位的律师。
“他自认为是外国人,优越感很强,个性散漫,经常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我的委托人单位有很多外国劳动者,我认为也要以儆效尤,不能放纵这种行为。”律师抨击道。
我看着《劳动仲裁申请书》里反复出现的侮辱、诽谤、打击、压迫、虐待、语言攻击、精神摧残等字眼,回应道:“我们先不评价优越感的问题,有没有可能是因为文化差异产生的矛盾?比如说,单位安排的工作没有清楚地写到合同里?”
“他就是你这么认为的。仲裁员,你见过哪份劳动合同能列举完所有的工作内容?”
我乘胜追击道:“那就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理解问题,不是原则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的,没必要剑拔弩张。况且单位外国劳动者又多,没必要造成他们的恐慌。长期以来,也会对单位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我们有谈过,半年前开始谈了,单位愿意给他6万块,他不同意,非要9万,前段时间相关部门也组织我们调解,还是没谈成。谈不成就谈不成,单位也提了反申请,要求他赔偿未提供工作造成的损失。”
事情突然变得简单了,只是3万块的差距。
我挂完律师电话后,立刻拨打法国劳动者妻子的电话。
“我家先生在我旁边,正用手机软件逐字逐句翻译单位《反仲裁申请书》,可生气了。”是一位操着北京口音的年轻女子。
“您应该很心疼他吧!他一外国人来到咱们中国,选择留在国内。现在因为文化差异,对一些文字的理解不同,陷入一场没必要的官司。”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后,才听见她说:“确实是文化差异。我家先生觉得中国老板以为自己给了劳动者钱,就随意差遣劳动者。劳动者工作根本得不到应有尊重,没有职业尊严。”
“职业尊严”,这四个字,如一道凌厉的闪电,穿透我幽暗的心灵深谷。
“单位威胁我不签字就要对我使用更严苛的手段,会安排更多不符合我工作性质的工作,会让我痛苦,会让我整个夏天都在这里,每个人都在度假时,只有我一个人工作。”这是一个法国劳动者《劳动仲裁申请书》里陈述的虐待和精神摧残,也难怪他主张精神损失费。
法国文化强调的浪漫主义与自由精神,在他身上得到了印证。针对他在纠纷中对个人尊严和自主决策的捍卫意识,我意识到,接下来的调解,不能仅仅从钱的角度去劝解,得充分尊重其个人情感与价值观念,为他提供能够体现自我意志被尊重的调解方案。
于是,这宗涉外劳动争议案件,成了再日常不过的庭前调解。最后,“东方经验”和“法式浪漫”跨越了地域与文化的界限,得到了完美融合。
当我们试图去定义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时,劳动者所得到的尊重、保障与支持,理应是核心衡量标准之一,无论是对待外国劳动者还是本国劳动者。正如律师克莱伦斯·丹诺在辩护词中所说“如果这个国家的文明是靠矿工和劳工忍饥挨饿,靠年仅十二三岁的孩子在尘土飞扬的无烟煤矿捡煤维持的话,我们越早结束这种文明,越早开始新的文明,对人类就越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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