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
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在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鼓励采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渠道。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规则,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试点试验,适时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创新环境,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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