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如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秦如培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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