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海口市2025年南渡江水域禁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在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在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河)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了解,为做好海口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南渡江渔业资源,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5〕43号)文件精神,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海口市2025年南渡江水域禁渔通告》。
《通告》规定了禁渔相关要求: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南渡江禁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禁渔区、禁渔期内,院校、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经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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