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出台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2月27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一场),对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去年11月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本次出台的《办法》是以省政府令形式制定出台的,于今年3月1日起与《规定》同步实施,该《办法》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的政府规章。
《办法》共二十四条,立足着力构建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监管的同时突出服务支持。进一步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细化了申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路径,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办法》主要从商事调解组织申请、变更、撤销、注销等程序以及管理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优化设立登记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大幅节约了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进一步激发商事调解行业发展活力。
为提升商事调解行业依法依规自律管理水平,《办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调解行业协会是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的行业自律性组织。还明确商事调解组织为非营利法人和对商事调解组织加强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评价,对在年度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商事调解组织,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设定了商事调解组织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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