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新一轮试点旨在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为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示范。
根据通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永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陕西省榆林市8个市(县)被列为试点城市。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指导试点实施探索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政策举措、实施路径,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标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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