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有关部门发布202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政策,每辆最高奖励5000元。
奖励对象为同时满足相应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人(单位)。条件包括在定安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除外)、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等。
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消费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受奖励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初次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日期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30日。
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数量总额限200辆,奖励顺序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新能源汽车上牌的办结时间先后排序确定(以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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